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要求,强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育人导向,建设一支工程实践能力突出、校企协同育人经验丰富的高水平导师队伍,保障我校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以下简称 “国卓院”)工程硕士、博士培养质量,现就开展国卓院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为人师表,政治立场坚定,恪守学术道德与工程伦理,具备对博士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程技术规范训练、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综合能力;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和北京市学位论文抽检中未出现质量问题,无师德师风失范记录。
2. 已取得学校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含任一专业学位类别),具有扎实的工程学科基础、丰富的博士生指导经验,且成果中包含工程实践类创新成果(如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工程方案落地等)。
3. 研究方向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需求,与国卓院开设的专业学位培养领域高度契合,在相关工程技术领域具有显著的行业影响力和技术研发能力。
4. 近五年主持单项到校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横向项目,并且满足以下工程实践与校企合作相关条件至少两项(成果时间范围:2021年1月1日 - 2025年12月31日):
(1)主持国家级工程技术类项目/课题(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级军工重大/重点项目等)、省部级工程类重大项目,或单项到校经费20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工程技术合作项目,项目成果已实现工程化应用或为企业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2)主持研发的核心技术成果(含专利、专有技术等)实现转化应用,单项知识产权转让费到校100万元及以上,或多项累计到校 200万元及以上;或技术成果被行业龙头企业规模化应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需提供企业出具的应用证明及效益佐证材料)。
(3)获得具有明确工程应用价值的科技奖励: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排名前五)、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三)、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二),或具有国家奖推荐资格的学会/协会颁发的同等层次工程技术类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
(4)牵头或核心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排名前五)、团体标准(排名前三),标准已正式发布实施并在行业内广泛应用;或主导编制企业核心技术规范、工程技术手册等,被行业龙头企业采纳作为生产运营、技术升级的核心依据。
(5)牵头或核心参与(排名前三位)与企业联合共建省部级及以上工程技术中心、产业研究院、产学研合作基地等平台;或长期(3年以上)担任企业技术顾问;或作为校内导师招收过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研究生,深度参与企业技术研发与人才培养,形成稳定的校企协同育人机制。
二、认定程序
材料报送:4月13日前,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报《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 1)、《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候选人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附成果证明材料(含项目合同、转化协议、奖励证书、标准文本、企业合作证明等)。申请人所在学院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汇总,于4月17日前报送至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办公室(行政楼308房间)。
分委会审议: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重点核查工程实践成果、校企合作深度及育人支撑能力,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参会委员2/3及以上同意者为评审通过。
公示与审批:通过国卓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评审的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核查处理完毕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者正式取得我校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可在国卓院指导相应专业学位类别的工程硕士、博士研究生,纳入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导师库统一管理。
三、有关说明
本次认定只针对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两个专业学位类别,面向已取得学校专业学位博导资格的教师,申报方向须与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招生领域一致,且需提供明确的校企合作单位支持材料(如合作协议、企业联合培养承诺等)。
各学院应严格审核申报材料,重点把关工程成果的真实性、工程化程度及校企合作的实质性,确保导师队伍质量。
材料报送要求:
(1)《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成果证明材料,一式两份(需签字、盖章);
(2)《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候选人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学院签字、盖章);
(3)所有材料电子版(PDF 格式,按 “学院 - 姓名 - 卓越工程师导师认定” 命名)发送至邮箱:zgpy@buct.edu.cn。
取得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可优先承担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培养任务,参与校企联合课程建设、实践基地建设等工作,严格落实卓越工程师培养方案要求。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10-64439665
北京化工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