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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中石化石科院研究生联合培养报名通知

一、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背景

为强化产教融合、增进校企合作、加快培养高层次人才,本着相互支持、互利合作的原则,北京化工大学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协商一致,决定在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开展合作,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二、报名对象

2020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具体专业方向见附件2

三、联合培养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18 号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四、研究生联合培养方式

1.根据企业科研和校方培养的需要,按照学生申请、校方推荐、企方遴选等程序,相关专业研究生在基地进行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研究等相关工作。

2.联合培养期限一般不少于1年,具体时间也可根据研究需要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协商调整。

五、联合培养期间要求

1.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学校导师与企业导师密切合作,根据培养方案共同制定和实施培养计划,在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研究等方面进行指导。研究生应不定期主动向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汇报工作。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科研安排、学术指导、学位论文需由校企双方导师共同协商完成

2.研究生在企业期间要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服从企业导师和企业现场人员的管理与指挥,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3.研究生在联合培养工作结束返校前应撰写联合培养工作总结,交学校、企业存档。

六、有关待遇

1.研究生在联合培养期间由企业发放一定的生活津贴。

2.研究生在联合培养期间,企业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研究生在企业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北京化工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执行。

七、申报方式

填写《北京化工大学-中石化石科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报名申请表》,经导师、学院同意后交研究院培养办。

截止时间:2021517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10-64451373

研究生院

2021510

附件1——北京化工大学-石科院研究生联合培养报名表.docx

附件2——石科院联合培养导师简历.pdf

附:石科院简介http://ripp.sinopec.com/ripp/about_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