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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答辩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按照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专业实践。为保证专业实践答辩顺利完成,现将组织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答辩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通知学生于71日前完成《专业实践总结报告》(附件一)并上传至研究生系统(路径:研究生系统学生端-培养管理-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完成《专业实践鉴定表》(附件二)提交至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

2.请在本学期结束前组织完成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答辩工作,答辩前、后请分别将《答辩安排表》(附件三)和《签字盖章成绩单》(附件四)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并及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答辩成绩。

备注:(1)《专业实践鉴定表》需存入个人学位档案;

2)专业实践成绩按照合格、不合格记载,不计入GPA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

联系人:张老师  电子邮箱:zyj2016@mail.buct.edu.cn

联系电话:010-64435286;办公地址:主教楼231

 附件一专业实践总结报告.doc附件二专业实践鉴定表.doc

    附件三答辩安排表.xlsx附件四成绩汇总表(模板).xlsx

 

研究生院培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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